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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合作內涵:交換學生
- 適用對象:大學部學生、研究所學生
- 交換期間:秋季班(9-2月)、春季班 (2-7月)
- 名額限制:秋季班5名、春季班5名
-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:
-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
- 有效期限內之語文檢定成績單
Overall score Undergraduate/Graduate Student |
Speaking |
Writing |
|
IELTS Academic | 6 / 6.5 | 6/6 | 5.5/6.5 |
TOEFL iBT | 80 / 90 | 20/20 | 20/24 |
詳細規定請見:https://www.rug.nl/feb/education/exchange/incoming/before/english-proficiency
- 學分抵免:
- 「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」規定: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,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(歐洲協議學校學分與本校學分換算比例為2:1)
-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,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
- 繳交費用:學生出境期間,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
- 備註:
-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。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,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
-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,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
合作內涵:交換學生
適用對象:商學院大學部學生、商學院碩士班學生
交換期間:秋季班(9-1月)、春季班 (2-7月)
名額限制:上學期3名、下學期3名
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:
1.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
2. 有效期限內之CEFR B2(含以上)英文檢定成績單
-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:
1. 學生赴該校交換期間需至少修讀15-30ECTS
2. 該校提供交換生修讀課程為學士級商學課程,故有抵免學分需求者請特別注意。
3. 「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」規定: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,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
4.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,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
- 繳交費用:學生出境期間,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
- 相關連結:https://www.hanze.nl/eng/study-at-hanze/study-programmes/exchange-courses
- 備註:
1.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。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,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
2.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,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
- 合作內涵:交換學生
- 適用對象: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、商學院碩士班學生
- 交換期間:秋季班 (10-2月)、春季班 (4-8月)
- 名額限制:秋季班1名、春季班1名
-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:
-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
- 英文版歷年成績單(需含GPA並達GPA 2.4 或以上)
- 語言檢定(須具備下列英、日語檢定其中一項):
1. TOEFL PBT 533; TOEFL iBT 72; IELTS 5.5 (CEFR B2) 同級或以上
2. JLPT N2(含)或以上
- 學分抵免:
- 「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」規定: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,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
-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,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
- 繳交費用:學生出境期間,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
- 相關連結:http://en.saitama-u.ac.jp/exchangeprograms/index/
- 備註:
-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。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,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
-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,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
- 合作內涵:交換學生
- 適用對象:商學院大學部學生(限大二(含)以上學生申請)、商學院碩士班學生
- 交換期間:秋季班(9-1月)、春季班 (2-7月)
- 名額限制:10名
-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:
-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
- 有效期限內之英語語文檢定成績單
- 學分抵免:
- 「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」規定: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,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
-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,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
- 繳交費用:
- 學生出境期間,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
- 赴該校交換者,另須繳該校行政作業費130 歐元(約台幣4000-5000元)
- 相關連結:https://www.hs-furtwangen.de/
- 備註:
-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。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,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
-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,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
- 合作內涵:交換學生
- 適用對象: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、商學院碩士班學生
- 交換期間:上學期(8-12月)、下學期 (1-5月)
- 名額限制:一年8名
-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:
-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
- 有效期限內之英語語文檢定成績單
-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:
- 學生赴該校交換期間需至少修讀20-30ECTS
- 「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」規定: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,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(歐洲協議學校學分與本校學分換算比例為2:1)
-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,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
- 繳交費用:學生出境期間,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
- 備註:
-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。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,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
-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,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
- 合作內涵:交換學生
- 適用對象:商學院大學部學生、商學院碩士班學生
- 交換期間:秋季班(9-1月)、春季班 (2-7月)
- 名額限制:上學期5名、下學期5名
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:
1.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
2.有效期限內之IELTS 6.0或 TOEFL 85 (含)以上英文檢定成績單
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:
1.學生赴該校交換期間單學期需修讀20-30ECTS學分 (30 ECTS約為5門課)
2.「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」規定: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,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(歐洲協議學校學分與本校學分換算比例為2:1)
3.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,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
- 繳交費用:學生出境期間,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
備註:
1.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。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,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
2.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,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
- 合作內涵:交換學生
- 適用對象: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
- 交換期間:上學期(9-2月)、下學期 (2-7月)
- 名額限制:上學期5名、下學期5名
-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:
-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
- 兩年內取得之英語語文檢定成績單
-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:
「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」規定: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,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(歐洲協議學校學分與本校學分換算比例為2:1)
- 繳交費用:學生出境期間,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
- 備註:
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。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,仍依簽學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
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,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
- 合作內涵:交換學生
- 適用對象: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、商學院碩士班學生
- 交換期間:秋季班(8-12月)、春季班 (3-6月)
- 名額限制:秋季班2名、春季班2名
-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:
-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
- 有效期限內之TOEFL或IELTS語文檢定成績單
IELTS Academic | TOEFL internet-based (iBT) | |
Minimum overall score Exchange Student |
5.5 | 60 |
- 學分抵免:
- 「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」規定: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,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
-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,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
- 備註:
-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。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,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
-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,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
- 合作內涵:交換學生
- 適用對象: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、商學院碩士班學生
- 交換期間:秋季班(9-1月)、春季班 (3-6月)
- 名額限制:秋季班2名、春季班2名
-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:
-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
-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:
- 「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」規定: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,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
-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,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
- 繳交費用:學生出境期間,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
- 備註:
- 港澳臺學生需持有效的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》(回鄉卡或回鄉證)或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(臺胞證)進入內地,如在港澳臺地區學習的外國學生需要持有效護照及簽證。
-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。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,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
-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,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
- 合作內涵:交換學生
- 適用對象:商學院大一至大四學生、商學院碩士、博士班學生
- 交換期間:秋季班(9-1月)、春季班 (3-6月)
- 名額限制:秋季班2名、春季班2名
-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:
-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
-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:
- 「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」規定: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,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
-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,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
- 繳交費用:學生出境期間,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
- 備註:
- 港澳臺學生需持有效的《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》(回鄉卡或回鄉證)或《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》(臺胞證)進入內地,如在港澳臺地區學習的外國學生需要持有效護照及簽證。
-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。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,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
-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,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
- 合作內涵:交換學生
- 適用對象:研究所學生
- 交換期間:秋季班(10-2月)、春季班 (2-7月)
- 名額限制:秋季班1名、春季班1名
- 申請條件及繳交資料:
- 商學院研修申請表與相關文件
- 等同於CEFR B2 level有效期限內之英語語文檢定成績單
- 學分抵免及修課規定:
- 「東吳大學學生出境期間有關學業及學籍處理辦法」規定:經核准出境修讀學分之交換學生,其列抵學分至少 1 學分(歐洲協議學校學分與本校學分換算比例為2:1)
- 學生於境外協議學校修讀學分可抵免與否,依學生所屬學系規定辦理
- 繳交費用:學生出境期間,其學雜費依照本校當年度公告收費標準辦理
- 備註:
- 本院統一於前一學年度進行下一學年度之交換生徵選。若簽約學校申請條件於此期間有所變更,仍依簽約學校之最新公告為主
- 本院僅負責提報及推薦學生至協議學校交換,協議學校仍保有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學生前往交換之權利